今年一季度,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应用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执纪审理等具体工作入手,抓实每一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同本人见面,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审批和报告制度,对市管干部,由市纪委常委直接谈,或者同其所在党委(党组)书记一起谈。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力争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属一般性问题的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规范、有效处置反复举报问题线索,并通过发布会、反馈会、反馈举报人等方式反馈通报办理情况,防止同一举报反复处置,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不断总结完善“蹲点式”调研谈话、政治关爱式谈话、面询谈话等监督工作,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掌握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及时提醒教育和提出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市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精准做好党员干部廉政意见回复。
开展“体验式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以普通身份深入一线办理具体业务,直接发现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和作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提升监督实效。
建立市、县、乡三级纪委书记约谈机制,聚焦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针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执纪审查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纪委书记及时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
在全市推广运用覆盖线索处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政治生态开展综合研判分析,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解决。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釆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
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1件,增长42.59%。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9.57%;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次,占22.08%;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人次,占3.90%;运用第四种形态开除党籍11人,占4.76%,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