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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德宏州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让干部群众感到监督就在身边

发布时间:2019-04-09 08:02: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级纪委监委依据监察法,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让基层干部、群众感到了监督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据统计,监察委成立一年来,德宏州56个乡镇(含5个农场、1个街道办事处)共查办案件116件134人,覆盖率达到87.5%。

该州各级纪委监委把政治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切实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瑞丽市纪委监委率先起草了工作方案,赋予乡镇(农场)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要的监察职责,在全市设立385个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员,设置233个信访举报便民联系栏,让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芒市纪委监委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纪委工作职能赋予乡镇监察权的实施方案》,在乡镇(街道、农场)设置2名监察专员,负责对“三大攻坚战”,乡镇公职人员,村(居)委员会、村民小组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承担及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政务处分、监察建议和进行问责等职责。梁河县纪委监委调整充实村级信访联络员65名,要求重点发现村(居)“两委”换届、脱贫攻坚、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及时报告涉嫌职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把监察职能延伸到村民小组。盈江县纪委监委实行常态化督查,16个乡镇(农场)纪委采用“一月一督导一检查一整改一通报”办法,及时发现、纠正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该州各地纪委监委还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芒市纪委监委加大村务监督员选配力度,全市共选配村务监督员1070名,实现对村(社区)“两委”及帮扶干部履职、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全方位监督。陇川县各乡镇纪委每月定期组织村监委召开例会,以会代训、集中学习,不断提升村监委的监督能力,完善村监委考核、奖励、罢免和撤换制度,增强村监委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

为破解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力度薄弱,碍于情面不敢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该州各地纪委监委积极推行“片区(战区)合作办案”“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交叉审查”等工作机制,将分散的力量整合,拧成一股绳,提升战斗力。此外,各县(市)纪委监委建立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月报告”制度,每月定期上报当月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及处置意见、上个月报告问题线索核查进展情况等,对无正当理由,执纪审查“空白”的乡镇,及时约谈乡镇纪委书记;对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予以调整调离;对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陈云芬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