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职务违法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希望在座的党员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自省自警自律,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勇担职责使命……”“我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并将以此为教训,深刻反省,认真整改,在下步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这是近日凤庆县纪委监委领导带队宣布党员领导干部处分决定的一幕。
今年以来,凤庆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力强化“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制定出台《凤庆县纪委监委关于宣布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工作规程》,改变以往小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的方式,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曝光力度,将案件查办和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宣布处分决定会变成警示教育课堂。
“在宣布处分决定时,通报了违纪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分结果后,认真讲解相关纪律和政策、提出整改要求,让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接受最直接的教育,触及灵魂,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作规程》明确,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处分决定由县纪委监委领导带队宣布;乡镇纪委作出的处分决定由乡镇纪委领导带队宣布。国家公职人员党纪处分决定宣布范围为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内设(下属)机构负责人、机关党委委员、本人及本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政务处分决定宣布范围是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内设(下属)机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及本人;农村党员受党纪处分的,在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党员中宣布。
自《凤庆县纪委监委关于宣布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工作规程》出台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宣布了6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警示教育人数达200多人次。(杨成菊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