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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出台市级领导与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办法 做实处分“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9-04-03 08:13:29   来源:临沧市纪委

日前,临沧市制定出台《临沧市市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市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教育与惩处同在,帮助受处分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办法》强调,谈心谈话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有的放矢、教育疏导、关心关爱的原则,采取个别谈、面对面、敞开式、交心式、互动式、同志式、帮助式等方式进行,区别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谈话或组织上的诫勉谈话,体现政治功能、政治关怀及思想政治工作属性。

《办法》明确,谈心谈话分别由市级领导与分管市级单位的受处分市管干部谈、县(区)党委书记与本县(区)受处分的市管干部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受处分的市管干部谈。通过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状态、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想法,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受处分的同志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怀、感受到组织的温度,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所犯错误,放下思想包袱,真诚悔过、真心纠错改错。

《办法》要求,市纪委监委对市管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要将处分情况及时报市级相关分管领导,同时,按规定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及县(区)党委,并在受处分人所在党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有关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被处分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并将谈心谈话情况反馈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根据反馈情况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工作。(陈伟孝  苏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