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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成立工作组 确保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9-04-03 08:09:56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确保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怒江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成立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工作领导小组由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担任组长,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及各县(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及各纪检监察室、州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通知》指出,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涉及纪检监察机关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严格按照《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怒江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整改方案》要求,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时限要求,严格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定期对账,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新官不理旧账,坚决防止敷衍应付,搞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建立工作台账,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对推进缓慢的整改事项列出整改督办清单,逐件督办、逐件消帐,定期收集汇总整改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州纪委各纪检监察监督室负责联系县(市)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所联系县(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对职责定位不准、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