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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文山州为59人解除处分 28人恢复党员权利

发布时间:2019-04-01 08:35:22   来源:云南省纪委

“处分是对我的警示,提醒我要严守纪律规矩,解除处分说明组织没有因此彻底否定我,让我很感动,也敦促我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努力工作。”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政府副县长冯锐在接到解除处分决定书后感言。

文山州纪委监委摒弃重查轻管思想,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制定出台了《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把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纳入“第一种形态”管理,充分调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对违纪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并以审理谈话、宣布处分决定谈话、所在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综合鉴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思想动态,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变“有错”为“有为”,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

同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针对原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不包含开除处分),该州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依规及时办理解除处分手续。监委成立后给予的政务处分(不包含开除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在受处分期间有忏悔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此外,该州今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细则》提出,只要不是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不是主观故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没有违反党纪国法,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没有消极逃避责任的,该容错的大胆容错。给予干部容错后,在各类考核时不作负责评价,在评先评优时予以同等对待,在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

据悉,2018年以来,文山州针对受处分人员,共开展回访教育251人次,28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59名受政务处分人员按期解除处分。(陈云芬  王庆波  阮恩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