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回访教育251人次,28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59名受政务处分人员按期解除处分……2018年以来,文山州纪委监委摒弃重查轻管思想,坚持教育与惩治并重,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开展回访教育为受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解“包袱”,松负担,积极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该州制定出台了《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暂行办法》,把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纳入第一种形态管理,充分调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对违纪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并以审理谈话、宣布处分决定谈话、所在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综合鉴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思想动态,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变“有错”为“有为”,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时,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针对原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不包含开除处分),依规及时办理解除处分手续。监委成立后给予的政务处分(不包含开除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在受处分期间有忏悔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此外,该州今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细则》提出,综合分析干部的失识错误,只要不是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不是主观故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没有违反党纪国法,没有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没有消极逃避责任的,该容错的大胆容错。给予干部容错后,在各类考核时不作负责评价,在评先评优时予以同等对待,在选拔任用时不受影响。(王庆波 阮恩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