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保山市巡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督促办理移交问题线索,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统筹推进巡察工作。保山市健全完善巡察组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配齐七个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和巡察员。强化学习培训,建立巡察机构每周例会学习制度,对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察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规定进行专题学习,促进巡察干部熟悉掌握巡察工作流程、重点和方法技巧。去年,市委组织开展三轮巡察,巡察单位30个,发现问题392个,已移交问题线索21件。县(市、区)对113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扎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保山市对全市72项整改措施实施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开展5项专项治理,建章立制26项。及时办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结41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处分7人,问责10人,组织处理1人。组织28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严肃查处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该市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在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移交的18件问题线索,初核14件,立案审查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问责1个单位和4名干部。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到3个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移交的37件问题线索,初核31件,立案审查5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巡察结束后,该市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双”反馈,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6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1名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全市巡察期间共提出需要立行立改的问题359个。该市还对65个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强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陈云芬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