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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强化警示教育 写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9-03-23 08:29:23   来源: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

根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在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表彰会上提出的“要写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把‘含金量’显现出来,把‘附加值’挖掘出来,保持惩治同向、同步、同进”要求,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在省农业农村厅范围内印发了《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律检查组关于5件典型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通报》。在全面梳理排查审查调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认真做好经验做法和案件特点“两个总结”的基础上,以《通报》形式着力挖掘查处案件的“附加值”,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在厅系统引发了积极反响。

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2018年,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化标本兼治,用好治标利器,推动形成不敢腐、促进不能、强化不想。共受理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37件,立案4件,问责党组织3个,处分8人,诫勉10人,谈话提醒23人。其中,涉及正处级党政一把手9人、副处级领导干部1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9人,追缴违纪所得238.2055万元。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在问题线索处置环节,着重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分类处置,既防止小题大做,又避免线索流失;在审查调查中,注意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既有硬度又有温度,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既突出重点又管住全面,突出“三类重点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党的十九大以后的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在执纪审理中,用纪言纪语揭示党员干部的违纪特性,以“六大纪律”对标违纪行为的分类、排序和违纪事实,突出政治纪律、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力;在责任追究中,注意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适配度,用足用好批评教育和诫勉、通报、撤职等处理意见建议权,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剖析典型案例,深挖细究案件根源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注重借助信访举报、巡视反馈、派驻监督等监督成果,科学研判、动态掌握综合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由点到面,以案促改,解决问题,助推工作。

从查办的省农业信息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省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利用国有资产租赁收入私设“账外账”等案件审查调查情况看,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违反组织纪律,有的违反廉洁纪律,有的违反工作纪律,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通过深入剖析,发现导致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个: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容易导致违规违纪甚至腐败行为。几个典型案件均发生在厅属二级单位,说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有力,有的基层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正确发挥,有的党委(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有的纪检干部不想、不敢、不善监督,有的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抱有松口气、歇歇脚、不会被发现的幻想。

一把手认识模糊、决策失误,容易给单位集体违纪埋下隐患。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监委对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频频出重拳,但有的单位仍然不引起重视,不收敛、不收手,其关键原因在于“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认识和决策。有的一把手对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账外账”等违规违纪行为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旗帜鲜明的立场,有的未转变“官念”,觉得让职工得了福利后工作更顺畅、领导更好当,有的积习难改、变换花样、隐蔽发放、心存侥幸,有的明知违规却不愿打破惯例得罪人,有的以集体研究作遮挡,刻意缩小知情权,有的小圈子里送温暖,不向群众交底,不敢公开见阳光。

“事企不分”顽瘴依然存在。《通报》中的4家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下设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主办营利性经济实体,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违规到企业兼职或兼职但违规取酬,所属企业或实体的投资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等问题。

“违规发放津补贴”痼疾屡禁不止。尽管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三令五申,开展了多次清理整治,但有的单位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我行我素、胆大妄为,充耳不闻、顶风违纪,有的巧立名目、打“擦边球”,有的编造假账、虚列开支,有的打着单位惯例、关心职工的旗号违规发放各种津贴,有的甚至通过企业或私人老板“曲线”发放津贴补贴。

强化警示教育,盯准压实“两个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盘根错节的复杂问题、年代久远的遗留问题、长期形成的惯性问题,要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啃骨的韧劲、老牛爬坡的拼劲,坚持不懈,攻坚克难,善作善成。”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正是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充分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通报》要求,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要坚持领导带头,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发挥“头雁效应”,以实际行动带动本单位党风政风的根本转变。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明确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敢于负责、必须担当、善于作为的责任,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落实,以严和实的精神抓好有关工作。各级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对同级党组织和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方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理解,增强严守纪律规矩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防火墙”。

要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广大党员干部要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以案明纪知敬畏、警钟长鸣受警醒,自觉强化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学习领会,深刻认识违规发放津补贴、“事企不分”等问题的危害性,清醒认识“扭住不放、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查摆反思自身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等“总开关”失修问题,是否存在“顶风违纪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不讲政治不守规矩问题,是否存在“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忠诚、不老实问题,及时“拉警报”“悬崖勒马”“踩刹车”,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好“后半篇文章”,努力营造厅系统良好的政治生态,寻求监督执纪问责的最大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王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