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监督的‘第一个环节’‘第一道关口’的作用,严格信访件交办的程序、时限,‘倒计时’全面跟踪管理,提醒督促处置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交办督办件处置好、办到位。”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对信访举报交办督办件实行“倒计时”跟踪管理。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线索具体的典型信访举报件,特别是反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以及扶贫、环保领域和涉黑涉恶腐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交办督办。”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对信访举报交办督办件,实行登记分流、监督办理,通过网络、电话、发函、实时、实地督导等方式,对交办督办件跟踪、指导、督查,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件必须采取初步核实方式进行处置,并在3个月内办结,办结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办理情况报告书面报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信访室对交办督办件办理结果进行审核。
同时,建立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台账管理、定期通报、工作反馈等机制,对交办督办件实行登记录入、信息更新、定期对账、办结销账,到期前5个工作日下发预警通知;对实名举报的,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对发生丢失、隐匿、擅自销毁信访举报材料,交办督办严重超期未办结,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背景和调查处理情况,切实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切实把信访举报表现背后的本质分析透,提供有新观点、新情况、具有前瞻性的对策建议。(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