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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亲历记 | 过去没有过的"大兵团"作战

发布时间:2019-03-22 08:30: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年1月22日,我从嵩明县检察系统到纪委正式“上岗”;2月12日,嵩明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3月5日,县监委受理了第一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3月13日,经昆明市监委批准,县监委启动了云南省县级监委查处的第一起留置案;紧接着,我们对嵩明县牛栏江镇荒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多次在危房改造加固工程、道路硬化、易地搬迁、村落保护等重点扶贫项目上收受贿赂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充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

细数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盘点自己经手的案件,作为正风肃纪新兵,反腐肃贪的老将,转隶一年多,改变的只是身份和岗位,不变的是责任与使命。现在的我更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从一心“惩治犯罪”转变为更加注重“治病救人”。

“我要向你们反映嵩阳街道办武装部部长林某虚套补偿款的问题。”2018年3月5日,县纪委监委纪检室在纪律审查中收到了一份实名举报,举报材料中还有具体的数量和金额,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此份材料绝不是空穴来风,有一定的可查性。

转隶前,案件办理多是就案论案,如今如何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如何准确把握问题线索、审查调查与案件通报协作配合等成了我们工作的主导。对线索进行排查后,调查人员决定以此反映材料为突破口,带队进村,挨家挨户了解情况。“你们是监委的,找我们做什么?”当我与其他同样是转隶过来的同事亮明身份后,群众却不配合。

如何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我们捋顺思路,先用拉家常方式打开了村民们的话匣子。“农业补贴拿到了没有?”“菜的长势这么好,是不是用了有机肥?”……聊天中爽朗的笑声吸引了附近的村民,聚少成多,调查人员趁机拿出了事先调取的征地补偿表册及附着物清点明细表,反复询问、核对,摸清每一笔款项的痕迹。

“我们几户当年没有因为工程项目施工被占用土地,也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名字会在征地补偿表册上,我们也没有领到过钱。”几个村民查看了表册,不约而同地说。其中一个村民还质疑补偿表册中某村委会工作人员,从来就没有种植过蔬菜,却有他的名字。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核实后,办案线索直指当年负责征地的原嵩阳街道办武装部部长林某、某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小组组长三人。

回到单位,我们仔细地整理了核实的线索。“此案由第四纪检监察室主办。”听到领导的工作安排我感觉压力很大,一方面因为案件比较棘手,另一方面调查组的成员既有原纪委的同志,也有和我一样转隶过来的干部,大家能不能真正融合到一起,共同完成好这一任务?随着案件的顺利推进,我的顾虑被打消了。

在案件攻坚阶段,对该案的三个重要人物谈话过程中,调查人员从纪律和法律的视角取证、突破,抓细抓小,适时交流情况,努力寻找被谈话人陈述的矛盾点。此案前期的外围调查工作,为我们顺利突破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天之内,被调查人林某及其他两个关键证人相继“缴械”,林某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经昆明市监委批准,采取留置措施。

“那时候,自己虽然是一名党员,但做起事来,从没想过自己党员的身份,更没有考虑到党规党纪的约束,对法律法规没有了敬畏之心,最终使自己一步一步走向违法犯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那一点侥幸心理,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读着林某的悔过书,想着案件侦破的全过程,从立案到移送仅用时22天,林某从抵触对抗到主动交代,从拒不配合到深刻反省,到主动动员其家属帮助他退赔全部涉案款。此次“大兵团”作战,成功解决了办案力量分散的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前,此种模式,对于一个县来说是少有的。

转隶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系统学习了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业务知识,融汇到具体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监委与县检察院共商共议建立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和协作衔接机制。我将始终牢记纪检监察干部的使命担当,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切实做到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不负党和人民寄予的殷切期望。(云南省嵩明县纪委监委  樊华||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