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认真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同时,聚焦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认真履行督查督办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及时追踪跟进重要问题的整改事项,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加强整改成效检查和评估,主动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整改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委报告巡查整改有关情况。
研究制定《中共普洱市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从监督机构和职责、监督方式和机制、监督对象及内容、监督纪律及要求等方面对巡察整改监督进行任务明确并建立问题备案、交办督办、明察暗访、民意评价,监督会商、整改专报、成果运用、述责质询等机制,推动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保障巡察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成效。
在破解基层巡察面对“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形成一线交叉督导,通过市级巡查巡察干部与县(区)委巡察干部随机组合、巡察干部与部门专业干部优化组合、各县(区)委巡察干部相互交叉组合,深入巡察一线,“手牵手”上下联动,“面对面”传授经验,“点对点”把脉会诊,“硬碰硬”整改问题,为基层巡察干部解疑释惑,增强信心撑腰鼓劲,切实解决基层巡察地方小、人头熟、巡察不透、整改不实的问题。
对每轮巡察的整改情况分批次在当地的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细,推动问题解决。(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