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不能等犯了错再‘秋后算账’,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就要找本人谈谈,让他“出出汗”,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远离底线。”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开始,以上率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约谈提醒动真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不满足于“一函了之”“一查了之”,让反面警示与正面引导有机融合,始终聚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人群,在第一、第二种形态上狠下功夫,通过谈话提醒、廉政约谈、任前谈话等方式,把日常教育提醒作为治未病主要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充分利用廉政谈心谈话、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庭审、观看廉政专题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运用身边的反面活教材,增强心灵震慑,使教育入脑入心,警醒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时刻警钟长鸣,紧绷纪法之弦。突出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通过坚持重大案件案发(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发送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堵塞监管漏洞,织密制度笼子,不断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99人次,占52.9%,着力实现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