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始终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共立案审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8件25人。
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扛牢纪检监察机关政治责任,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任组长,3名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工作。今年以来,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2次,工作研判会4次,推进会2次,督导汇报会2次。针对省、市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约谈了5个县(区)纪委书记,进一步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印制《丽江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张贴覆盖到每一个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村民小组)。编印《丽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口袋书”、工具书、案头书。充分发挥信访、网络、电话、“四风”问题及时拍举报平台的作用,鼓励群众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进行举报。共收到信访举报件12件,失实了结5件,正在办理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件3人。
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摸排移送核查反馈机制,加强并规范线索办理,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组建深挖彻查黑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专班,市县同步启动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双专班”,实现同步介入,同步侦查、调查,对13种“保护伞”类型,进行精准认定,开展精准打击。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12件,立案6件6人,指定异地办理立案调查1件1人。
统筹力量,加大查办力度,抽调市、县纪委监委人员,组成5个“打伞”核查组,对全市的13件涉恶案件进行深挖细查,发现问题线索31件,目前已进行监察立案调查6件7人。抽调6人,分为2个督导组,从3月6日开始,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和已办结案件共679件795人全面进行梳理,排查出涉黑涉恶“保护伞”2件4人。截至2019年3月13日,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84件,由市纪委监委直查直办14件,重点督办2件。通过谈话、函询、初核等方式,了结34件,正在办理50件,立案查处18件25人。(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