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关注,纷纷通过微信群、朋友圈进行转发讨论,就各自的理解谈认识体会,深化学习掌握,推动工作实践。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工作中坚持原则,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将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铁军。”普洱市监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从《干部任用条例》的地位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谈了自己的看法。
“《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6个基本条件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这既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激励我们这些年轻干部干部朝着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方向去努力,修身养性,干事创业,使自己的修为能够达到要求。”宁洱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一名干部说道。
“此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干部选拔任用与时俱进,这是机制制度上的完善,是对干部担当作为、务实肯干的激励。”景东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从《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的意义方面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墨江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各级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选拔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认为,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制度生威发力。(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