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项督导组到县市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组在详细听取县市对开展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有针对性地询问相关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督导指出,专项督导是为了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以及州委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省、州纪检监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着力解决专项斗争中“黑多、恶多、伞少”和“挖伞难”的突出问题,指导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迈向深入,取得实效而进行的督导,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层层传导压力,深入查摆问题,拿出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动起来、紧起来。
督导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态度拿出来、把认识拿出来、把成效拿出来。要建立“清单”,做细做实与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做实依据、创新方式方法、拿出硬措施上下足功夫,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要建立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同步介入机制,在部门协同作战,同步调查立案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刻学习领会“保护伞”认定13种情形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深刻把握运用。要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要克服“等米下锅”思想,在立案查处数量和质量上下足功夫。要密切关注在专项斗争中故意诬告陷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本次督导采取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查阅资料和案卷、实地督办的方式进行。全州共成立4个督导组,分别对12县(市)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驻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文体局、州工商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实地督导。(杨红艳 曾江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