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红河州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要求,创新制度机制,突出机构保障,夯实队伍基础,以中央巡视云南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本州巡察特点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破解巡察机构和队伍编制少、抽调难、评价滞后的难题。
州委及时制定出台《中共红河州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推进专职机构建设。目前,州委已设置7个专职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1名,已配备7名巡察组长、3名副组长、7名工作人员。同时,及时调整充实巡察人才库,将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熟悉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目前,在原有人才库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司法、项目建设管理等业务的巡察干部人才库87人。
进一步强化巡察队伍管理监督,明确巡察办和巡察组职责,严明巡察工作纪律,要求参与巡察人员签订《廉洁自律和保密纪律承诺书》,严格按照流程和权限开展巡察,认真落实请示报告、线索管理等制度,确保依规依纪开展工作。要求抽调的巡察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察情况不得向原单位报告。州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各巡察组的监管,实行人才统一调度、集中使用制度,要求各巡察组从严从实管理巡察干部,加强巡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巡察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巡察人员的政治站位。积极发挥人才库作用,有计划地抽调人才库人员参与巡察工作,保障巡察队伍的稳定性,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交流调整。(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