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四风”,近日,保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到基层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同城接待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到基层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同城接待问题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对检查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指出此次检查分自查自纠、立行立改,重点检查、分类处理,总结提高、巩固成果等三个阶段进行。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纠正,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杜绝此类问题继续发生。市纪委监委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成重点检查组,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成因及表现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背后的制度建设问题,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财政、接待等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职责,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隐瞒问题、压案不查的要从严查处。(施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