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范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德宏州纪委监委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必须报批、报备。
“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才能自身硬。”办法规定,州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全体干部和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出州及出国(境)的(含节假日、请假、休假和双休日期间),必须报批、报备。外出前一律填写《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表》,按程序逐级审批。同时在即将外出前和外出返回后再次以口头、电话或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人人都要报批报备,没有例外。办法明确,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外出按有关规定向省纪委监委和州委报批、报备。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批准,并按规定报备。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外出,逐级报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向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报告,并按规定报备。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外出,逐级报部门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批准,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报告,并按规定报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外出期间,由代其主持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应提前2天办理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或时间紧急无法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的,可先口头报告报备,返回后及时办理报批报备手续。同时要求,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信畅通,注意交通和出行安全,加强出行自我保护。外出期间发生突发情况、行程发生变动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应及时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同意,返回后及时完善报批报备手续。
严肃外出报批报备纪律,严肃问责追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纪委对干部外出报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外出报批报备制度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约谈、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外出不报告、外出报告不及时、不规范,干部去哪了不知道等问题,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制度,把‘严管厚爱’要求落实到具体管理中。”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说。(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