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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9-03-16 08:15:2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市的144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截至3月12日,全市“大棚房”问题已经整改143个,占整改总数的99.31%。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为鉴,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杜绝畏难情绪、观望心态、侥幸心理等错误思想,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虎头蛇尾等错误行为,以更强责任、更大力度、更坚意志,不折不扣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党风政监督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领衔,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组负责督促各县(区)纪委监委切实扛起督促县(区)党委政府强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政治责任,督促派驻机构到一线紧盯整改,做到清理整改工作不收尾决不收兵。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介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县(区)、部门和在整治行动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对经再次排查、再次整治后,仍存在问题的地方,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对违法建设“大棚房”主体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坚决予以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把保障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效,推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李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