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落细落实同级监督工作。
州委按季度实行主体责任派单,每季度初向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布置“作业”,季度中检查“作业”,季度末批改“作业”,对完成情况签字背书,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推动主体责任精准落实。2018年,州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4次,向19名州级领导派出主体责任清单76份308条,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36人次。
制定落实《文山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州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每年向州纪委报告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问卷测评,将报告表与测评问卷“双向对标”,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建立州管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并根据日常工作监督、“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动态更新信息,精准呈现党员干部“廉情画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州1028名州管干部向组织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处理瞒报不报的领导干部18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人。
与此同时,组织县(市)和州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当众“谈责任”“晒家底”,并现场接受州纪委委员的质询提问和测评打分。出台州、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实施办法,专题听取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8个方面的情况报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立项督办,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进行复查验收。2018年,全州共问责处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167人。(陈云芬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