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工作质量和效果,解决平台数据分析应用浮于表面,问题线索转化率低的问题,充分发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末梢”监督作用,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定期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制度》。
《制度》共5章13条,适用于州、县(市)纪委监委对“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反映问题,定期梳理、集中研判、深入排查、交办督办、快查快处;成立了州、县(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定期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组,由州、县(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分管领导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对工作程序进一步作了规定。
《制度》要求,州纪委监委工作组要对县(市)纪委监委“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群众诉求定期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从乡(镇)、村一级群众诉求中筛选一批次,进行集中分析和问题线索排查,对应督办未督办,应作为问题线索办理未办理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制度》强调,各级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严控制知晓范围,明确各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对解决群众诉求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导致重复反映或群众诉求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对群众诉求定期分析研判和问题线索排查工作不重视、不在乎、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