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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玉溪压实工作责任 严厉惩腐打“伞”

发布时间:2019-03-13 08:19: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治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责任担当,严打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监督执纪保障。

在“两个责任”的监督落实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安排,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及规定,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明确党委、纪委在整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中的责任,明确县、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聚焦当地涉黑涉恶腐败“打没打、查没查、办没办”这一关键,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着力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市纪委监委加强与扫黑除恶主责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配合查证、互相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纪律与法律紧密衔接。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玉溪市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深挖背后是否隐藏着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打掉“保护伞”、撕破“关系网”发挥精准导向作用。

同时,该市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发挥基层党组织自我监督、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专责监督力量。下发《关于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通告》,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对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的信任、参与和支持。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督促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有效运用“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压缩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藏匿空间。

此外,该市还建立基层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录入,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处置精准、办理规范、痕迹清楚。积极探索建立异地、跨区域审查机制,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的问题。对领导批示件一律实行提级办理,限时办结,防止线索流失、草率办结,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陈云芬  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