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迪庆州纪委监委督查工作程序,发挥督查工作作用,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提高工作效能,州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督查工作进行了改进调整。
《通知》进一步明确督查目标和督查事项。督查工作以督促工作落实,明确任务进度,加强联系沟通,发挥纪检监察综合效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为目标。《通知》明确督查包括督查会议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和领导安排的事项三项内容。
《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州纪委监委办公室为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督查记录,制发督查通知单;对督查事项的进度与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反馈工作进度,并监督整改;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各责任部门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任务落实情况与进度。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落实监督责任。
《通知》进一步明确州纪委全会、书记办公会、州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州纪委办公室及时整理,明确工作任务,并以书面形式提醒责任部门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事项,制发《督查通知单》、督促提醒、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州纪委监委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需要,定期对各责任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力、效果不佳,工作作风涣散、行事拖沓的责任部门给予批评,并责成作出检查。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完不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督查工作将实施台账式管理,督查台账由专人保管,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由州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日常统筹协调及台账管理。对列入督查工作范围的事项,要逐项编号、逐项督查、逐项记录,既要记录任务落实情况,也要记录督促提醒情况。对任务落实情况及督查情况,州纪委监委办公室要定期向州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反馈。(吉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