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
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监督挺在前面,让日常监督往实里走、深里去,是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实现反腐败标本兼治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的内在要求。
但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愿监督,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仍然以办大要案论英雄,监督职能虚转、空转。有的不敢监督,面对“熟人社会”,监督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对发现的问题“网开一面”,处理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不会监督,对接到、看到、听到的问题线索不敏感,导致小错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凡此种种,直接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和监督效果的提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才是厚爱。监督始终是我们党勇于直面问题、敢于自我革命的具体体现和鲜明品格,如果我们能在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之初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能阻止其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了。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监督这一基本职责。要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关键少数”的关系,既要对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督,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又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要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关口前移,抓好事前预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做提醒,该谈话的抓紧谈话,该警示的严肃警示,该制止的及时制止,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一步错”走向“步步错”。要聚拢监督合力,坚持权责清晰、统筹联动,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全覆盖”,真正实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让日常监督往实里走、深里去。(沾益区纪委监委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