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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03-05 08:01:41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8年,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创造性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找准问题线索着力点、协作配合发力点和案件查办关键点,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23件,立案8件,其中,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件;工作推动不力问题1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5件。给予开除党籍5人,责令辞职2人,以上7人由检察院机关提起诉讼,另问责处理2人,正在采取留置措施4人。

畅通举报渠道。依托12388投诉举报平台、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举报平台、“廉洁保山”微信举报平台、“五级联动”信访举报平台等,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信访举报12件,其中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3件。

建立从留置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中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周报制度,规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统计台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分析,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2017年以来的留置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进行了逐件过筛,共从留置和党纪政务处分案件中排查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件,涉及隆阳区水寨乡乡科级干部4人,因失职失责给予问责处理2人、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督促市、县党委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问题。配合公安机关对全市已经打掉的和已经明确为涉黑涉恶的案件进行“回头看”,组织一线办案民警对案件逐个循线深挖、全面排查,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依靠同级党委领导,主动与政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好协作配合中的实际问题。先后制发了《保山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关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并落实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线索排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重点督办和通报曝光“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和“保护伞”问题查办同步进行,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做到应收尽收,快查快处。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政法机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0件,其中,市本级移送3件,县级移送7件;接收同级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6件,其中,市本级接收5件,县级接收1件。

强化案件督办。近日,市纪委监委发出工作督办单,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园区纪工委迅速组织工作力量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采取留置措施或已经进入移送阶段等三类重点案件进行再一次梳理,对下游行贿者或关联人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进行再排查,切实履行好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主体责任。(蒋建国  刘自明  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