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近日,镇雄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设立乡镇(街道)监察室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向全县30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
选优配强干部。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设2名专职监察员,分别任主任、副主任。其中,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员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担任,每人每月享受220元的纪检监察津贴,严格按专职化要求开展工作。
理顺工作关系。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对县监委负责,向县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县监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统筹使用乡镇(街道)监察力量,县监委相关部门负责对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进行业务指导。
建立工作制度。县监委建立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和村(社区)信息联络员日常管理、问题线索管理、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统一制定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图、常用文书格式等,规范指导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履行监察职能。
强化工作保障。坚持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监察室的办公地点、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和安排,要求必须配有专门的谈话室,有专用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宣传阵地。监察室的标识牌和印章由县监委统一制作分发。
据悉,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实现正常办公后,县监委将立即开展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乡镇(街道)监察人员的日常监督和依法调查本领。(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