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丽江:保持监督新常态 做实做细第一职责

发布时间:2019-03-01 08:09:39   来源:丽江市纪委

“您认为班子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不足?”“领导班子和成员需要组织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丽江市纪委丽江市监委“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出台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坚持“蹲点式”谈心谈话与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聚焦“关键少数”与推动监督全覆盖相结合,坚持补齐短板与创新方式相结合,坚持严管厚爱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切实强化对市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增强监督的深度、精度、温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变“函询”为“面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扎实开展谈话函询,改变文来文往方式,由“背靠背”到“面对面”监督,主动下沉到市直部门、各县区开展“面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将问题止于萌芽状态,督促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

健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化机制。着力抓好第一种形态,遏制后三种形态数量的增长,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让严重违纪行为成为“少数”“极少数”的最终目标。把监督关口前移,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综合运用教育警示、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持续强化小事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多角度”监督,管住大多数。明确执纪监督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注重把握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的内在联系,统筹推进,形成监督合力,探索村级巡察模式,切实发挥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作用;发挥派驻优势,坚持点面结合,有的放矢延伸监督“触角”。 

以案促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通报“身边人身边事”,注重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案促教,以案明纪,以案明责,防患于未然;对易出、易犯问题的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注重执纪效果,努力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