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西双版纳州始终把握政治巡察工作方向,突出政治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
州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州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扛起责任,明晰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每一轮州委巡察结束以后,及时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领导小组情况汇报,对问题进行研判、分类,提交州委常委会审议以后,及时向被巡察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别进行反馈。建立完善巡察“人才库”,确保巡察人员储备充足。巡察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巡察准备、动员进驻、巡察反馈、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协调,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了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实现制度化成果。研究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县(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州委巡察组后勤保障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强化对巡察工作全方位的监督指导,提升了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巡察成果落地生根,巡察期间,始终把强化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认真梳理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巡察结果运用,把巡察意见建议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参考。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移交组织部门;对其他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