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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对35名党员干部实施容错免责 为敢想敢干者兜底撑腰

发布时间:2019-02-27 08:08:57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8年以来,玉溪市在惩处问责让干部心存戒惧的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以正向激励促进干部担当有为,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去年3月,市委印发《玉溪市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对容错免责情形、启动程序、结果运用、纠错澄清、申请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从制度层面着力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懒政怠政等问题,全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共对35名党员干部容错免责,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37名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针对当前出现的党员干部思想迷茫、等靠要的情绪、守摊享乐的思想、推诿扯皮、怕担责不负责的现象,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职责,既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问责工作相关要求,扎实开展追责问责,用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又认真贯彻落实鼓励、保护担当作为和容错纠错有关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和精准问责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相关规定,出台实施问责预警制度,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做到既要严格追究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责任,也要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充分保护改革创新中可以容错的党员干部,营造全市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市纪委监委领导表示,容错免责机制只是创新担当者的“保护伞”,绝非胡乱作为者的“挡箭牌”。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监督执纪的刚性与柔性、力度与温度结合,自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从严执纪,又宽严相济,在严管中体现厚爱。

市纪委监委做好问题线索研判和管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同时,对犯了错的党员,不是“一处了之”,而是做好跟踪管理教育,担负起教育挽救的政治责任,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受到问责的同志放下包袱,重塑工作、生活信心和自身形象,以更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容错不是‘纵错’,容错绝不意味着纪律上的‘松绑’,容错机制是给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吃‘定心丸’,不是违法乱纪、胡作非为者的‘避风港’,决不会让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