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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为受诬告的党员干部正名

发布时间:2019-02-26 08:02:5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次召开失实举报澄清通报反馈会,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还以清白。

1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首次为厅级领导澄清正名。反馈会以“面对面”的方式,通报了红河州委原常委、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所反映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意见,为被不实举报的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有力举措,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大胆干事创业。日前,德宏州委印发《德宏州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强调“三个区分开来”,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错告、诬告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云南省各州市坚决防止打击报复、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好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尽责担当的热情。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治理“乱告状”行为,着力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曲靖市各县区积极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敢于向诬告者亮剑。麒麟区按照“打击惩处、澄清正名、查实奖励”三原则,在打击惩处的同时,同步做好澄清正名和举报属实奖励工作,达到打击震慑一批、澄清证明一批、激励鼓励一批的效果。会泽县针对不实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反馈”的机制,追究诬告陷害者责任,由调查组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沾益区全面梳理排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对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行为的,直接交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定期梳理整理失实举报的典型案例,通过拍摄电视专题片及下发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开,从正反双向亮明组织的态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舆论导向。(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