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从多个方面着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抓监督,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落实。结合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综合运用派驻机构的定向监督优势,巩固提升“交换场地拍苍蝇”异地交叉监督执纪模式和“纪委+人大+政协”联合监督机制,拓宽监督视野,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产业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纪检监察监督检查范畴,紧盯党员干部作风漂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吃透中央、省、市精神,精准把握政策,制订相应的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成效。
抓作风,营造服务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紧盯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弯下腰去,深入基层,访贫解困,切实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促进共同富裕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省、市贯彻办法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通报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督促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加强对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塑造文明淳朴的村风民风。
抓惩处,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蝇贪”“蚁腐”行为一律严查严办,用铁的纪律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彻底查清和严惩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抓教育,积极引导乡风文明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农村廉政教育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探索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乡风文明建设。充分发掘优良家风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群众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群众晒家风、立家训,使优良家风成为约束村民行为无形准则,引领乡村文明。
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加强警示教育,灵活运用广播、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讲好本村、本乡、本县最鲜活的反面典型故事,突出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用身边的故事惊醒身边的人,做到处理一个警醒一片,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廉耻观念。(徐浡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