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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刀刃向内严肃追责 坚决防止“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9-02-24 08:09:1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失职失责予以问责的情况进行了大起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始终秉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思想,从严要求,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全方位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强化监督,防患于未然。注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力争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定期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遵守工作纪律等有关情况开展明查暗访。2018年,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开展工作纪律作风督查260余次、会风会纪专项纪律督查40余次,对8名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重在教育,提升能力素质。按照党内“纪律部队”的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落到日常工作中,深入持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深入学习党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让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好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懂法纪、明规矩。

建章立制,织密制度“笼子”。以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牢牢织密制度“笼子”,先后修订完善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请休假管理办法、出差管理办法、执法执勤用车维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积极探索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出台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等制度。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程序、坚决杜绝选择性监督、随意性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

刀刃向内,严肃追责。坚持刀刃向内不手软,清理门户不护短,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零暂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一般问题发展成为违纪违法问题。据统计,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立案审查13件1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人;给予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因工作失职失责,对14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不同方式的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1人。(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