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8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620人次。其中,其中第一种形态2478人次,占68.5%;第二种形态710人次,占19.6%;第三种形态170人次,占4.7%;第四种形态262人次,占7.2%,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这是2018年昆明市纪委监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绩单。
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扶正歪树。坚持关口前移布设防线、提前敲警钟,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43人,推动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六大纪律”为标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把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和检查抽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狠抓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治好“病树”。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1个,追责问责300人,查处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477个,追责问责458人。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反腐惩恶,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拔掉损害群众利益的“烂树”,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决清除政治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686件(次),初步核实1836件(次),立案1154件,处分党员、公职人员104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00余万元。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监督,在全市搭建“互联网+”“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量化式定责,跟踪式履责,绩效式考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透过“树木”把握“森林”,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足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钱亚萍 王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