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西双版纳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巡察整改贯穿巡察全过程,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反馈整改,既对面上的问题查找根源,又对发现的新问题如实反馈,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个个有落实、件件有回声。
制定出台《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巡察组实行工作测评,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创新巡察反馈方式,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和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分别带队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向相关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督室移交反馈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巡察工作威信和巡察震慑效果。
研究制定了《西双版纳州级巡察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工作情况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把被巡察党组织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党组进行通报,对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彰显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