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力、有效推动普洱政治生态实现根本好转,纪检监察工作在新格局新气象中呈现普洱“辨识度”。
从严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在坚持中得到巩固深化
面对作风“顽疾”,打出自查自纠、明察暗访、交办督办、从严查处、通报曝光等“组合拳”,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下猛药“除病根”,坚决打击不严不禁、严而未禁、禁而未绝等问题,最大限度压缩“四风”存在空间,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人4家单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
进一步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市民宗局不认真履行挂包帮扶责任的问题,并在全市通报。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出价值300余万元的名贵特产,揭开“隐身衣”、破除“障眼法”。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在全市开展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四抓两看”活动,增强重点纠治的精准度,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积极引导农村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破立并举,化风成俗。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借力大数据、“互联网+”,开拓反腐舆论新阵地。2018年以来,中央、省级媒体刊发反映普洱纪检监察工作稿件1100余篇,“普洱清风”微信公众号、市纪委监委网站关注度、点击率、访问量不断攀升。
强力惩贪肃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充分发挥监委成立后体制机制新优势,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市国资公司原董事长、贪污挪用公款的市红十字会原出纳等采取留置措施,从严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15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49件,同比上升51.3%。立案562人,同比上升16.4%,其中县处级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8人,同比上升24.5%。
加强谈话室规范化建设。针对留置场所难以满足当前反腐败工作需要的实际,对原“两规”点扩容改造,提升留置场所功能,同时全面启动新增留置点建设。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加强留置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调查安全责任制,确保调查工作绝对安全。探索建立留置工作“五个一”机制,对21人采取留置措施。
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面询、函询等方式提醒、监督,及时“拉一把”,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44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75.4%、17%、5.8%、1.8%,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一体推进改革,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完成市、县(区)两级监委组建挂牌、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推动机构、人员由组合到融合;建章立制,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1+1>2”的改革效应不断发挥。出台《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制定《普洱市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达93444人,比改革前增加328%,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派驻(出)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关系、教育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派驻(出)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抽查巡查、明察暗访、参加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等,紧盯“两个维护”政治纪律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和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整治、扫黑除恶、巡视巡察整改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追责等措施,监督“探头”作用得到发挥。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共立案审查调查28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7人。
彰显利剑作用,实现巡察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市、县(区)两级巡察工作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同频共振、上下联动。率先在全省各州市中召开市委巡察工作推进会,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得到压实、政治担当得到提升。制定下发《市、县(区)党委巡察一线交叉督导工作机制》,采用“面对面”传授经验、“点对点”把脉会诊等方式,组成5个市委巡察一线交叉督导组,先后深入8个县(区)开展督导,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提升基层巡察监督质量。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市、县两级同步开展3轮巡察,发现并反馈三大问题946个,移交问题线索299件,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责成清退、上缴违规资金920.86万元。
全力配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调研工作,按时办结移交的22件信访举报件,按时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的1个问题。持续抓好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普洱反馈意见整改,不断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做足做实“后半篇文章”。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景东、景谷、孟连、西盟4个县反馈的突出问题和市委历次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发出《关于认真开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对标对表,认真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实行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按照“一月一督导一报告”“一季度一到点一检查”“一排查一移交一督办”的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建立《普洱市脱贫攻坚常态化约谈提醒工作制度》,召开两次贫困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全市共约谈提醒3091人次,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制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强化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446次,排查扶贫领域问题6339条,问责18个单位3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4人,对75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形成警示震慑。
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深挖腐败根源,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全面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一查到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4件。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坚决查处基层干部盘剥克扣、吃拿卡要、小官大贪等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5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1人。
注重继承创新,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人人有舞台、个个能出彩”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总结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报告制度,并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推广。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预警和督查督办制度,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出台《普洱市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促进担当作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创新工作室、数字图书馆、党员活动室作用不断发挥,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市纪委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交换场地拍苍蝇”异地交叉监督执纪模式在提升监督实效中得到广泛应用,作用进一步彰显。
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聘请108名博士专家为特约监察员,组建“百名专家”智库,成功举办智库专家暨特约监察员座谈会,增强监督力量,着力发挥智慧引领作用。从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遴选211人组成审查调查人才库,充实办案力量。拓宽监督渠道,选聘61名党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念好明察暗访“日常经”,激发社会监督正能量。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不断完善,“人大+政协+纪委”联合监督机制得到拓展。
紧盯“八小时以外”,了解个人重大事项、开展家访谈心,采集廉情信息,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画像”,从小处着手加强监管。坚持刀刃向内,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6件39人,同比增长44%。查处10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断净化干部队伍。(赵伟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