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以来,云南省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方案,切实抓紧《条例》贯彻落实。
全省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条例》宣讲,宣讲结合全省实际,注重学习实效。宣讲内容主要围绕《条例》的修改历程、修订的必要性、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并结合近年来云南省查处的大量典型案例逐条解读六项纪律和新修订的条款,让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学深学透。
云南省高度重视《条例》在各级党员干部中的宣讲学习贯彻,召开书记专题会、省纪委常委会就《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由省纪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宣讲团,深入全市各州(市)、县(市、区),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全方位宣讲。省纪委宣讲团分别深入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对《条例》进行宣讲,截至目前,共开展宣讲17场,设分会场175场,19075名党员聆听《条例》的宣讲。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理论中心组学习,让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精神实质、严格遵纪守法。
各州市纷纷组建宣讲团队对《条例》进行宣讲,做到了学习全覆盖。文山州各地相继成立宣讲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条例》宣讲,真正做到了宣讲《条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丽江市古城区成立区、乡、村三级《条例》宣讲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宣讲议案,针对区、乡(各单位部门)、村三级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宣讲,宣讲既有深度又有广度。临沧市纪委监委成立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委巡察组组长带队的11个《条例》宣讲团,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机关及各县(区)、市直单位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的宣讲实现了宣教工作主题化,主题载体化,载体多样化,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让《条例》在边疆各族党员干部心中凝聚共识。截至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以常委会(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以及党课专题等形式共组织开展学习《条例》160场。(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