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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召开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会议

发布时间:2019-02-21 08:12:05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会议,总结和分析2018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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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启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抽调人员组成四个评查组,对11县(区市)纪委监委2016年以来办结的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共抽查案件209件,其中问责案件27件,查阅案卷530卷。

“个别案件被处分人主体身份情况取证不完整,违纪违法事实表述不完整,改变定性量纪未说明依据及理由,涉案财物处理不合规。”“对审查调查工作存在问题发现不及时,补证意见不规范,移送审理手续不规范、材料不齐全。”“处分、问责决定未按规定宣布、送达,文书内容不齐备、行文不规范、语言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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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纪委监委案审室对2018年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指出存在问题,列举现实案例作说明,提出下步工作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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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针对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中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存在问题,并正视问题、整改问题,以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步提升。

会议强调,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办案件的“关口”,是处分决定的“出口”,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窗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把准站位,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全面提升执纪执法水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不断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发挥“关口”“出口”“窗口”的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前发展。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能力,细化执纪、执法在各个工作环节的适用对象、情形方式、标准,做到纪在法前、纪法衔接。要对政务处分依据、权限、程序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违纪问题予以高度关注、深入研究和准确认定。聚焦“四风”问题,重点审理涉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关注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处理。要加强资源整合,深挖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精、有担当、作风好的案件办理队伍。

会上,绥江、镇雄两县纪委监委作了交流发言。(王仁群  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