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一体推进,持续锻造巡察利剑,使巡察监督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的监督“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
修订完善《保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和《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等制度,为推进巡察监督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抓实巡察前的业务培训,熟悉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学习领会党中央对这些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从政治上看问题的能力。加强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派驻机构的沟通联系,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资金管理、难点热点问题作初步了解,分析研究发现问题突破口。
科学安排巡察频次,优化工作力量,完善全覆盖路径,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利用机动式、点穴式、专项式、回访式、“一托N”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渠道。探索推进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有效破解“人情社会”等干扰。组建7个巡察组,配备21名专职巡察干部。去年,共开展三轮巡察,巡察单位30个,发现问题392个,已移交问题线索21件。
开展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和检查抽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每一轮巡察,都要把上一轮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已巡单位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巡察市直单位时,将县(市区)有关巡察报告提供给巡察组,用于发现问题、印证问题、推动问题解决。把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脱贫攻坚等情况列为巡察重点,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