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临沧市立足边境民族地区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工作定位,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县(区)两级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5962个,移交问题线索431件,推动建全制度规定791项。
以上率下高位推动工作
市委领导带头,从市委常委班子抓起,先后召开15次市委常委会议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巡视巡察有关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提出全市贯彻落实意见。召开11次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促进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全面落实,召开市委常委、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委领导对每轮巡察工作作出点评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进驻动员和意见反馈会议,切实负起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健全制度工作更加规范
市委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尊崇党章、依规巡察,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制定《临沧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临沧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率先在全省16州(市)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审计部门等4个《协调协作机制》,将市委的97个巡察对象安排为15轮巡察规划(其中“回头看”2轮),做到制度可依、挂图作战,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明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明确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部门,纳入市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核定行政编制7名。市委设6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给予固定编制和职数2名。调整充实市级67个单位(部门)88人组成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占比达50%以上。8县(区)委巡察办核定编制37名,组建29个巡察组,建立县(区)委巡察人才库394人。目前,全市核定巡察机构人员编制102名,配备干部57名,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员保障。
擦亮利剑深化政治巡察
市委前七轮巡察共派出36个巡察组,对市直机关工委、市环保局、临沧财贸学校等48个单位(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和对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等18个单位(部门)涉及的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沿边开发开放、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对永德县崇岗乡、沧源佤族自治县勐来乡开展提级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847个。8县(区)党委共派出89个巡察组,完成对16个乡镇、105个县直部门的常规巡察和29个单位(部门)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4115个。
市、县(区)两级巡察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31件,通过移交问题线索立案审查61件72人;其中市级移交98件,立案查处4件7人,初核了结9件9人,谈话函询3件3人,问责2件2人;8县(区)移交333件,立案查处57件65人,初核了结159件163人,问责19件24人,岗位调整19件22人。市、县(区)两级建立和修改完善制度规定791项,督促清退违规资金500多万元。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巡察期间接到的电话、信访逐轮增加,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和权威性明显提高。(陈伟孝 蔡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