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沧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用好问责利器作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有力抓手,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见效。
市委率先垂范,制定《市委常委领导班子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责任、强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对准表、聚好焦,抓本级、带下级”,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格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紧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执行党的“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压实精准发现问题、督促对照整改、提升工作质效的责任链条。
同时,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函询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018年全市共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07个,问责单位26个,问责领导干部211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切实发挥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功效。(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