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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2018年立案692件778人

发布时间:2019-02-13 08:19:37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8年,大理州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认真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手握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纪法双施双守,做到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法法贯通。全年共立案692件778人,同比增31.3%;采取留置措施16人;给予党纪处分575人、政务处分171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5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3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挽回经济损失2193万余元。

把监督作为各级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紧紧围绕推动洱海保护治理、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的政治责任、监督责任,把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紧密结合,主动对党员干部开展“全天候、零距离”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近距离优势,坚持被监督单位工作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巡察工作中睁大眼睛,拉长耳朵,伸长脖子去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努力构建大协同、强联动、深融合的监督格局。

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执纪执法,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既坚守纪律的标准,又守住法律的底线,抓早抓小,坚决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占60.9%、第二种形态占28.5%、第三种形态占6.7%、第四种形态占3.9%,做到“四道防线”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

同时,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通过强化党支部功能、专题教育培训、人员轮岗交流等方式,全力推进人员融合、工作融合、思想融合、情感融合。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着力防范、管控监督执纪风险。严格对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对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提出具体要求,并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制定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7个配套制度,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为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提供制度保障。(段玉华  胡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