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367件421人,同比增长39.02%和30.34%;党纪政务处分392人,同比增长30.67%;市县区两级监委共对13人采取留置措施。实现了市、县(区)、乡三级立案平稳增长,乡镇纪委立案全覆盖。
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同步推进纪检体制、监察体制、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改革,如期完成市、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全市监察对象由原来的1.5万人增加到7.5万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面完成市、县区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市、县区组建26个专职巡察组。
抓好机制制度建设。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衔接机制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运行顺畅、制衡有力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制定派驻机构管理办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监委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办法等10余项制度。建立重点工作提示预警和督查督办制度,对线索处置流程、谈话函询办理简易流程进行完善和提升,坚持重心下移,压缩工作环节,提高问题线索办理实效。
不断加强技能培训。针对纪委监委干部融合,围绕纪法贯通,组织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1200余人次。抓实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等制度,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制定《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作风,常态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2018年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9件,党纪处分3人、问责9人、函询2人。(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