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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114天的较量 ——临沧市监委查办第一起指定管辖案件、第一起行贿案件、第一起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交织案件

发布时间:2019-02-12 07:20:19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8年8月30日,云南省监委将临沧市泛华林业公司董事长陈景元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指定临沧市监委管辖办理,临沧市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陈景元涉嫌行贿犯罪的问题展开调查。同时,将陈景元涉嫌骗取贷款罪、滥伐林木罪移交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侦查。这是临沧市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指定管辖案、第一起行贿案、第一起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交织的案件。

调查初期,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犯罪性质恶劣,加之专案组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还不够充分,谈话讯问、讲政策、讲法律对陈景元均无效果,他拒不承认行贿的犯罪事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要根据陈景元认为我们专案组还未掌握他行贿的关键证据,自认为有恃无恐的心理特征,分析其涉嫌犯罪的现有线索,找准突破口,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和调查方式。”专案组找准策略,请求省监委帮助协调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材料、讯问相关人员并赴上海、厦门、泉州、昆明、怒江等地调查取证。

面对大量错综复杂的信息,专案组人员不放过任何细微之处,将每条信息反复进行比对分析、核查核实,接上一条条证据链,还原一件件违法犯罪事实。“我们始终坚信,任何犯罪行为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哪怕陈景元拒不交待,我们也要找到充足的证据,零口供定案。”临沧市监委负责人表示。

专案组通过对上万条可疑信息进行筛查,对陈景元进行讯问、与相关人员谈话30余次、询问证人31人次、调取证据100余份、查询金融资产2件/次、委托勘验1次等调查措施,固定了陈景元为达到向昆明某公司拆借资金的目的,向云南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另案查处)行贿的犯罪证据。同时,还发现了陈景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3名省管干部和2名市管干部(另案查处)行贿的违法犯罪事实。

“历经114天的奋战,终于查清了陈景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我们用实际行动诠释行贿、受贿一起查的责任担当。”办案人员小方说。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陈景元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经查,2007年至2016年间,陈景元在昆明、怒江等地承揽工程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时任怒江州委副书记、州长侯新华(另案查处),时任省农村信用社党委书记、理事长万仁礼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另案查处)行贿共计人民币155.6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5万元。2018年12月24日,陈景元因涉嫌行贿罪,由临沧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协调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将其涉嫌骗取贷款罪、滥伐林木罪同步移送起诉。(路曼玲  赵国成  罗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