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紧扣精准扶贫这一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释放违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实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逢十”排查,线索处置“六个零”和纪委常委包案制。全县共排查脱贫攻坚问题线索86件,办结47件。
制定下发《富宁县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13个乡镇、10余个部门开展检查,明确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按照“三顺一倒查”的要求,深入查找政策措施落实、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64个。每月抽查村两委和扶贫工作队履职情况和作风情况,全年共抽查156次,覆盖贫困户312户,发现并处理问题26个。
采取常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标“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指标,对各乡镇、职能部门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作风纪律等问题开展检查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0余个。同时成立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对全县13个乡镇和涉及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10余个县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9个。
出台《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传导追责压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运用责任追究办法问责干部10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0件。(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