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德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发布时间:2019-02-07 08:19:12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8年,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监督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积极畅通信访渠道,搭建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新媒介“五位一体”举报平台,拓宽线索来源,动态掌握政治生态状况和“关键少数”情况。全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97件次,同比上升47%;处置问题线索663件,上升45%。制定面询、“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面对面”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推动由问题线索核实为主的单一监督向深入、日常、主动监督转变。

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出台县市、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谁分管谁谈话”,全州累计开展谈话6.77万人次,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跟踪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体现政治关爱。全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801人次,第一种形态至第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占比分别为56.9%、21%、15.4%、6.7%,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真正成为"极少数"。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问责,制定规范受理州级有关部门问责事项工作办法,聚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以及推进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年9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