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州制定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廉政建设。
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范围的审计对象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州级和县市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含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1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审计内容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确定。主要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
为做好审计全覆盖工作,意见明确了分类管理、合理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创新等原则。提出了科学制定审计规划,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建立离任交接制度,探索村(社区)负责人审计,实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等要求。
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对审计发现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相关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依据。(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