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文山州在巡察工作中创新思维和“战法”,突出巡察监督重点,拓展巡察范围,提升巡察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州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与部署,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委书记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巡察工作9次,召开巡察前动员会6次。及时充实巡察机构力量,选配州委巡察办副主任1人,配齐州委六个巡察组组长6人,充实县(市)巡察干部28人。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会8次280余人,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配套制度16项。
采取“新战法”,密织巡察监督网,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多样化巡察,探索巡察“新战法”,提升巡察质量。分别对州级15家州属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对5个县10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12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提级巡察;对1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机动巡察;选取22个村级党组织探索开展巡察向村居延伸,拓展巡察监督覆盖面。
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高对反馈意见问题的处置效率,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66条,整改完成率100%;省委巡视反馈意见137条,整改完成率95%;州委巡察12家单位反馈意见44条,整改完成率90%;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410条,整改完成率93%。
2018年,州委完成对24个州级部门、县(市)、乡镇党组织的巡察,发现问题632个,移交问题线索97个立案查处8件;县(市)党委共巡察党组织157个,发现并反馈各类问题2201个,移交问题线索203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6件;选取22个村级党组织进行巡察,反馈整改问题410个,移交问题线索11个,立案查处1件。(周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