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严守监督执纪第一道防线,不断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发现纪律松懈、作风滑坡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隐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2018年全市共开展谈话函询545件1683人次。
谈话函询中,既向被谈话人员讲清政策,晓以利害,又努力唤醒其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一般性问题与本人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接受教育,尽早纠正错误,依纪视情况予以处置。同时,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事实,打消干部顾虑,消除不良影响。2018年,市纪委监委对函询说明情况予以采信的32件函询件逐一复函予以了结。
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对问题轻微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当事人否认,或者当事人的说明明显存在问题的,督促当事人作出补充说明或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前,认真分析每个谈话函询对象的性格特点,制定详细的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通过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提纲、被谈话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说明、谈话函询了结通知书、回访登记表等配套文书,做到“步步易操作、环环有痕迹”,挺纪在前,提高工作效率。谈话后,对反映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建议予以了结澄清,提醒被谈话函询人时刻绷紧纪律弦;对问题轻微或者在谈话函询过程中避重就轻等情况,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问责等方式处理,让被谈话函询人养成向组织如实报告的好习惯;对涉嫌违反纪律,需进一步调查了解,建议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问题。(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