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意见》,明确了专题报告的对象、方式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抓牢“关键少数”,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专题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的主要思路和措施等6个方面的情况。
《意见》规定,专题报告采取集中听取报告、适时听取报告2种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听取报告排在每年6月底,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当面听取9个县(市、区)党委书记、曲靖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适时听取报告根据调研了解、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适时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或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听取部分市委部门负责人,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专题报告。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要求撰写专题报告,对会议上指出的问题,要逐一梳理认领,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办法,通过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专题报告会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将针对汇报会上反映和指出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掌握了解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邓丽春)